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评定条件
(鉴于部分单位反馈对本协会评定条件不了解,特重新发布。一一2024.7.23)
第一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资格证分为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、四级四个等级,其中一级为最高级别。
第二条 一级评定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(1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;
(2)有工商营业执照;
(3)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4)有设计、施工、调试及维修设备;
(5)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(6)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;
(7)无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。
(二)资格条件: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30人。其中,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。
(2)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。
(3)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、维修业务总额1200万元以上(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4项,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,或者6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),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1200万元以上。
第三条 二级评定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(1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;
(2)有工商营业执照;
(3)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4)有设计、施工、调试及维修设备;
(5)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(6)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;
(7)无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。
(二)资格条件: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20人。其中,具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12人。
(2)办公及营业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。
(3)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施工、维修业务总额600万元以上(独立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2项,或者300万元以上的技防工程不少于1项),或承接技防系统设计业务合同总额600万元以上。
第四条 三级评定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(1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;
(2)有工商营业执照;
(3)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4)有设计、施工、调试及维修设备;
(5)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(6)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;
(7)无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。
(二)资格条件: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10人。其中,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。
(2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。
(3)业绩条件是近两年内承接的技防系统设计、施工、维修业务合同总额300万元以上。
第五条 四级评定条件
(一)基本条件:
(1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地点;
(2)有工商营业执照;
(3)有相应系统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(4)有设计、施工、调试及维修设备;
(5)备完善的技防系统管理规章制度和系统维护、维修服务措施;
(6)有完备的培训资料及培训制度;
(7)无违法、违规经营行为。
(二)资格条件:
(1)企业人数不少于5人。其中,具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,参加从业人员技防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。
(2)有固定的办公及营业场所。